工程管理部的安全职责(一)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接受安监部部门的安全监督,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工作范围以内所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负责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制定和管理,并监督实施;按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四)根据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资格审批手续,对外包工象对本企业员工一样严格管理,克服以包代管的倾向;同时做好本企业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反措”计划、年度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月维护计划,报生产总经理批准实施。 (六)负责采纳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材料时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负责金属技术监督及检测工作,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安全水平。 (七)常常深化生产现场和班组,了解掌握设备安全运转情况,尽量将生产中存在的不足在工程阶段通过设计变更和改造等手段加以解决。 (八)负责项目过程当中生产技术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作出结论性意见,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配合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方面资料及防范措施。 (九)负责落实项目工程过程当中的二十五项重点反措、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的实施。 (十)负责对并网安全性评价中生产设备安全部分的查评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