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部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1、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带领下,对本公司的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督查管理的责任。2、坚决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3、执行本公司关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4、在开工之前应完成图纸报送和审查结果的工作。5、参加图纸会审(会审前应当由本公司项目部书面通知时间地点等)。6、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仔细真的做好安全生产的督查管理工作。7、常常进行不定期检查工作,深化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坚决制止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发现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书面下达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有权报告本公司领导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仔细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或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9、根据本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履行月检查、季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的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整理汇总后,发出通报。10、督查本公司项目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转情况,对他们的工作应当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对不负责任经批判教育不改、造成削弱工程质安全管理的有关人员,要汇报领导、督促解决。11、坚决支持本公司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12、参加并及时进行上报工程安全事故并积极主动配合领导的工作。13、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应与本公司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及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