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法律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死亡、重伤事故为零,减少轻伤、工伤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重大设备设施事故次数为零;安全生产投入确保 100%,三级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 100%;员工法律规范操作,杜绝“三违”不良现象发生;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达到 100%;力争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率为零及安全隐患整改率达 100%。完成全年目标的,年终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奖 5250 元,副组长奖 3250 元,成员奖 1250 元。2、安全工作纳入逐级考核之中,每季度、半年度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考核数据。3、各级班组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250 元。4、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罚款 50 元。5、工伤事故的发生后,必须 5 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 200 元。6、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惩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7、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8、公司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9、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 250 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于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 1-4 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 5-10 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