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XX]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1中华全国总工会年10月28日20XX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第1页共4页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3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