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标准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25 年 第 84 号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指导和法律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报送信息,我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
现予以发布,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 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 信息 公告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 一、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指导和法律规范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报送信息,制定本指南
二、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包括记录每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的时间、来源、类别、重量和数量;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贮存的时间和地点;拆解处理的时间、类别、重量和数量;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别、重量或者数量,去向等
三、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内容 (一)基础信息
(包括最终废弃物)一览表,包括名称、贮存容器、包装物及计量单位等(见附一)
处理企业应当在企业内部对所接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确定唯一的编号(见附二),处理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扩充编号表内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