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司法认知:证明责任的新视角(上)阎朝秀提要:证明责任解决的是当事人对哪些事实应当举证证明,否则承担败诉风险
司法认知解决的是哪些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由法官直接确认
在证据法学中,人们往往热衷于从证明对象的角度来把握哪些事实应该由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而鲜有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的承担
如果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那么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
但是司法认知只影响主观证明责任的分配,而与客观证明责任没有实质的关联
证明对象是诉讼证明的前提和基础,诉讼证明是围绕着证明对象而展开的
就一般情况而言,证明对象是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也称之为待证事实
对待证事实,由当事人提出证据来证明,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当事人如果不提出证据或提不出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其主张得不到法官支持的败诉风险
这是证明对象与证据关系的常态
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些证明对象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可以直接认定其为真实,确定它的效力,从而免除了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司法认知就属于这种特定情况
司法认知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也是一项职权干预证明责任承担的特殊制度,凡是属于法定司法认知范围内的事项,当事人无需举证、质证,由法官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而直接予以认定
法官进行司法认知,一方面可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使那些本身具有客观性、公知、公认性的事项,不必经过当事人举证、质证的环节,而直接获得业经证明的效力,这正好将当事人承担的证明责任与法官的职权行为范围予以划分
从另一方面看,司法认知用法官的职权行为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行为予以替代,这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然而在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与法官的职责的划分问题
在诉讼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