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地安全消防措施一、施工之前必须制定施工场地消防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四懂、四会”的教育培训。 二、建筑物、仓库等危险区域的周围必须设有消防通道,保持道路平整畅通。 三、施工场地内及易燃易爆等重点危险部位附近,应有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灭火水源、灭火器、消防水桶、沙箱、铁锹、火钩等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通道,设专用电源、和水泵,每层必须设消防水栓,并常常检测,确保良好可用。 四、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得擅自挪用,要设专人管理。 五、易燃易爆物品要在设定区内堆放,严禁烟火,并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要求,远离火源。 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定点堆放,并及时清理。 七、施工用电的假设,安装要按建设部和消防部门的法律规范要求进行,禁止超负荷和违章使用电设备、材料及用品;变压器附近及下部严禁搭设临建和堆放杂物。 八、临建房屋等设施必须安全防火,办公室及宿舍的室内外进出口道路必须畅通禁止睡通铺和卧床吸烟,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和电路等。 九、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及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且要放在指定地点。 十、明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并派专人监护,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部门,并积极组织人员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