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地消防安全检查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避开在施工过程当中留下火灾隐患和严格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法律规范检查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一、监督人员在实施建筑施工场地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等有关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检查完毕后应当填写《三亚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施工检查意见书》。二、建筑施工场地消防安全检查的流程1、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主负责人、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场。2、开会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3、现场检查工程按图施工情况。4、检查工棚的防火情况。5、反馈检查情况。三、建筑施工场地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为:1.施工、安装、监理单位是否根据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和监理;2.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是否选用经国家检验机构检测合格产品;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棚消防安全防护措施;4.特别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用火、用电情况;6.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7.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日常管理情况;8.其它有关情况。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一)规章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3.国家、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4.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施工场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习,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二)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4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地面承载能力,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