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一、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要常常进行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切实履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管理职能,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二、矿井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具有一定规模的、专项的安全大检查
(一)参加人员:1、矿主要领导、矿职能科室及采、掘、机、运、通队等主要负责人参加
2、为加强检查力度和加深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了解,检查时应适时由各队互派人员交叉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1、检查分井下和地面(重点是井下),分别进行专项安全检查;2、一般上午检查,下午集中汇报;3、检查时必须有检查记录,查出的隐患必须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检查主要内容:1、检查各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落实;2、检查劳动用工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登记造册,是否安全培训;3、检查现场安全整改的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检查防治瓦斯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4、检查“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安全设施的建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检查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是否正常使用、瓦斯探头是否符合安放的要求;6、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失爆、是否符合安装位置和电缆悬挂整齐;7、检查工作场所是否安全,是否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是否按规程(措施)作业;8、检查特别工种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仔细履行了职责,是否进行了检查登记;9、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10、检查是否对违规人员进行了查处,是否对违反“三大规程”,造成事故的人和事进行了处理和“四不放过气(四)检查要求:1、检查组的人员要仔细负责,一丝不苟,要把它作为履行各级、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
2、要按规定及时参加检查活动,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不参加
3、在检查中要对“一通三防”瓦斯管理作为重点检查
对全煤、半煤巷掘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