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违章人员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施工作业的违章行为,实现“个人控制违章,班组控制异常,作业分部(分公司)控制未遂,项目部(公司)控制轻伤,工程局控制重伤”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项规定。1.2 本项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局属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业生产及设备维修租赁等经营活动。1.3 对违规违章作业人员的管理,除应当符合本项规定外,尚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二、管理职责3.1 局安质部负责汇总、分析、定性和各类安全违章信息数据及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开除类的违规违章作业人员信息。3.2 局属二级单位安质部是各单位安全违章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违规违章作业人员的记录、汇总、数据分析及实行措施纠正,并负责向局安质部上报严重违章类(黑色上岗作业牌)、开除类的违规违章作业人员信息,安全员对其上报的员工违章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3 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开除类违规违章作业人员的违章信息数据的公布及人力资源的管理。3.4 局安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直属单位安质部的安全违章信息数据进行监督检查。三、一般规定2.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实行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2.3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2.4 在局属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业生产及设备维修租赁等经营活动场所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体检合格证明,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施工作业上岗证,挂牌上岗作业。2.5 局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牌管理档案,对违章人员作业牌按颜色分类管理。2.6 对上岗作业牌进行持牌扣分的办法记录管理白底色上岗作业牌10 分,已共计扣 4 分换黄底色白字上岗作业牌,已共计扣 8 分换黑底色白字上岗作业牌。2.7 对违规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的严重性在“上岗作业证”按不同的分类进行区分;正常类(白底色上岗作业牌)→一般违章警告类(黄色上岗作业牌)→严重违章警告类(黑色上岗作业牌)→开除类(工程局范围以内通报,半年内工程局范围以内的公司、项目部不能招用),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8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违规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