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1.1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1.2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3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1.4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1.5 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6 土建开工之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1.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忆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1.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 5M1.9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1.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工作业;(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学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动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实行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实行措施之前,不得焊割;1、冬季施工不得采纳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纳电炉。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2.1 在火灾事故的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2.2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相关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3.1 易燃仓库的设置(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4)有明火的生前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当保持 30M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