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为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黄牌警示和红牌警示制度。为了便于操作执行,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施工现场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亮黄牌1、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达不到要求,经相关部门查实后逾期未整改的;2、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实行有效措施或未消除的;3、安生生产管理人员未能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4、在市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判的;5、施工现场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存在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6、同一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两次责令整改的;7、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8、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实有责的;9、同一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 1 年内 2 次因故变更的;10、同一单位在一年内有 2 个不同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的;11、发生一般突发状况处置不当,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二、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亮红牌1、同一工程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次亮黄牌警示的;2、在国家、省组织的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判的;3、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省、市领导批示查处的;4、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亮黄牌警示时限1、符合第一条规定受黄牌警示后,在要求时限到期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亮牌时间为整改期的 2 倍;2、符合第一条规定受黄牌警示、未明确整改时限的,亮牌时间为20-30 天。3、对相关责任人亮牌的时间为责任单位亮牌时间的 2 倍。四、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亮红牌警示时限1、对责任单位亮红牌的时限为:(1)被 2 次亮黄牌警示的,亮牌 20 日;(2)被亮红牌的责任单位拒不接受约谈的,追加亮牌 20 日;(3)在国家、省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判的,亮牌 20-30 日;(4)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被省、市领导批示查处的亮牌 20-30 日;(5)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以下时间执行:① 一般事故的,亮牌 30-60 日;② 发生较大事故的,亮牌 60-90 日;③ 发生重大事故的,亮牌 90-120 日;④ 在 12 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