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2、工程项目必须具备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3、工程项目必须要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4、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5、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测修理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转。设备的检测、检测修理、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6、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章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7、施工组织设计、作业章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8、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等。9、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并按期检验。10、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11、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加项目建设的所有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新招工人上岗之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12、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开工单位向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