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XXX 部门编制 20XX 年 XX 月 XX 日建设系统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对城市燃气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快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进展,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市建设局、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燃气经营企业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地方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主要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加事故的处置活动,实行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三)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几类事故:1、天然气(液态、气态)、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2、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3、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城市门站以前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应急不适用于本预案。(五)事故分级。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和Ⅲ级重大事故。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连续 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3 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件。2、Ⅱ级重大事故:连续 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1 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事件。3、Ⅲ级重大事故:连续 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3 千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事件。二、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建设局设立莆田市建设系统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指挥和协调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