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 1 条 集团公司范围以内项目有以下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 2250 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 3000--5250 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 10000--2025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 325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 5250 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 20250 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施工场地奖励 50250 元
(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 2 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 3 条 集团公司范围以内项目有下述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1、井架、外架、塔吊不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3250 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对项目部罚款2250 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 3250 元;对项目部罚款 2250 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 5000~20250 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 2250 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深度整治、回复的,每次罚款 1250 元
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将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 5250 元
对分公司罚款 2250 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 3250 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 5250 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批判的,罚款 10250 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批判的,罚款 20250 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进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