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
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劳动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凡总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生产类别为甲类、乙类、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包括承揽加工、运输等项目)由控股公司安全部门审批、验收
三、具体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职业健康和安全技术设施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公司主管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三同时”
(1)在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职业健康和安全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论证文件
(2)在编制或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划任务时,应编制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相应实行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项目概算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有安全部门、工会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仔细贯彻本项规定,并在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中做出相应的有关规定
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五)公司主管建设职能的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实施“三同时”全权负责
(1)在编制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2)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3)建设部门对项目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本项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