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工会综合干事安全职责.1 思政部工会综合干事在工会主席、思政部主任的领导下,行使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职能,对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负全部责任。 .2 协助工会主席、思政部主任健全并落实企业各级工会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协助工会主席思政部主任组织制定和完善保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的规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落实。 .4 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助工会主席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 协助工会主席、思政部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员工代表,对本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其他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问题时,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6 参加企业安全经济分析会、生产调度会和重要安全活动,参加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 .7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 .8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的安全素养,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 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工会规章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法制化。 .10 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关注职业安全健康,缓解和减轻员工职业压力,保证员工的心理健康。 .11 参加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改善建议。 .12 制止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依法要求纠正。 .13 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依法建议行政部门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 .14 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电力企业工会工作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督能力。 .15 关注女员工身体健康,监督女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 .16 组织落实本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和保卫安全职责及相关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17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