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监办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㈠、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㈡、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权负责,总监办在开工之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包括: A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 B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C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 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E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之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F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G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H 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 I 必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J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K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1、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
3、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当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总监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