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至破产宣告前的工作五、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前的工作六、分配清偿至破产终结后的工作七、破产终结后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最高人民法院 V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序号工作事项时间要求法律规定1了解案件情况,领取《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从指定破产管理人到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相关材大约间隔 20 天深圳中院要求,自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本《企破》11 条院查阅有关材料,通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确定接管时间。2组建工作团队3消极任职资格的审查和报告《企破》24 条《审管》23-25条4制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计划深圳中院要求,自5制定管理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收到决定书之日6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1)到公安机关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管理人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人名章等)(2)封样备案(3)启用破产管理人印章起十个工作日内《审管》29 条7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8确定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9配合法院(特指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履行相关程序(1)协助法院通知、公告破产申请受理(2)协助法院通知有关机关解除对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3)协助法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中止对债务人财产执行(4)协助法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中止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5)协助法院通知有关仲裁机构中止仲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起 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C《企破》4 条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序号工作事项时间要求法律规定1接收债务人的财务和事物(1)预约债务人有关人员见面和召开交接工作会议(2) 召开交接工作会议(3) 进步咨询财产状况(4) 组织财产父接(5) 财产接收的内容(6)几类特殊财产的接收(如车辆/不动产/对外投资等)无《企破》15,30,126,127,131 条2交接后的应急管理(1)加强安保,维护和保管,必要时办理适当的保险(2) 及时变现已贬损财产(3) 注意权利的时效与期间如诉讼时效的种中止,破产管理人在接管财产后尤其是关注是否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