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十堰市西苑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号文件精神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根据医院用药目录和用药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抗菌药物分级原则:()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并应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监督检查,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经主治医师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审批表、主管院长签字,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制度者根据情节给予警示谈话、院内公示、并处元以上元罚款,特别严重者降一级职称使用或晚两年晋级。十堰市西苑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十堰市西苑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附件三: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二、抗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