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22 种违法行为为帮助广大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了以下 22 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冠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冠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冠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