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6月 1 日起施行。新《条例》明令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此外,针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规定可在街巷等公共区域设置公共信息栏。以下是我分享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欢迎浏览。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 20XX 年 10 月 27 日由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20XX 年 3 月 29 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 年 4 月 7 日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XX 年 6 月 10 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 年 7 月 22 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XX 年 6 月 29 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XX 年 9 月 21 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XX 年 10 月 27 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20XX 年 3 月 29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造洁净、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一)中心城区;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进展区、农村新型社区; (五)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区域和范围,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容管理,是指为了保持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照明和临街建(构)筑物、广告标志等处所和设施洁净完好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洁净,实施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