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制度的刑法保护(下) 四、刑罚配置犯本条所规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罚金是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仅次于自由刑的刑罚种类,在本罪中实行的是比例罚金制,即根据一定的比例来确定罚金的数额
适用罚金实行的是并处或单处罚金
适用罚金刑是针对危害后果较轻的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时,必须并处罚金
罚金刑也是应付单位犯罪最恰当的刑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 10 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20 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 40 亩以上的;非法获利 100 万元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节 非法占用农地罪 刑法将该罪列入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中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与进展的最基本的资源,耕地则是土地的精华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组织推测,到 2050 年,世界人口将达到 83 亿,约比现在多出 25 亿
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报告指出,20 世纪 90 年代初的谷物消费量比 70 年代初增加了一倍
而世界谷物种植面积在 1981 年达到顶峰后,便呈缓慢下降趋势
我国耕地的现状是耕地资源不足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耕地的特点是:一是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
我国人多耕地少,为世界人均占有耕地的26%,不及世界各国人口平均数的三分之一
二是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
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耕地占全国的38%,水资源却占全国的 80%以上,淮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