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制度1
目的识别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的影响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因素,评价危险、风险因素,并确定、更新重大危险因素、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以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事前预防,达到消减灾害、控制风险,对风险实施风险管理的目的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活动、服务、区域或运行条件中危险源、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负责批准公司重大风险
2 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具体工作,并根据各部门申报的重大风险,编制全公司的重大风险清单,对重大风险进行审核
3 各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对风险控制进行策划,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4 风险识别与评价的时机本公司的风险评价工作分为外部委托评价和内部自行评价两种
1 外部委托安全评价是指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价机构实施的安全评价,在下列情况出现时,应组织外部委托安全评价:•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设施、设备、工艺装置的项目的立项后、设计前;• 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设施、设备、工艺装置项目的交工验收试产后,正式投入生产前;•本公司现有装置生产的产品品种应市场需求计划改变前;•本公司正常生产每两年评价期限到期前;•本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恢复生产前;•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时
2 内部风险评价是指由本公司内部自行组织的风险评价活动,发生下列情况,应组织内部风险评价:•新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项目的投产阶段;•常规的生产活动一年一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企业在采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