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放式回购交易卖空机制的风险性讨论 [摘要]与封闭式回购相比,开放式回购具有增强市场流动性、发现市场价格、套利及规避价格风险等功能,但历史经验表明,假如调控管理不当,开放式回购蕴含的做空动能将爆发出巨大的杀伤力,因此,需要全面讨论开放式回购卖空机制的风险性质,并在此基础之上做出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措施安排
回购交易 1918 年始于美国
我国从 20世纪 90 年代初开始建立回购交易市场,回购交易量增长迅猛,1995 年全国集中性回购市场回购交易量达 4000 亿元,占当时全国债券市场交易量的 50%以上
但是泛滥的买空卖空交易行为导致了当时严重的债务链,积聚了 700 亿的巨额债务风险
国家为化解风险,对回购交易进行了严格的整顿与法律规范,关闭了债券回购交易中的卖空机制
虽然封闭式回购能够杜绝卖空行为,有效防止债务风险,但同时也存在减少可交易债券存量、降低债券市场流动性、不利于发现债券合理价格、严重影响投资者参加交易积极性等弊端
随着债券品种和数量的不断增长,近两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得空前的进展,交投日趋活跃,这使得我国债券市场具备了推出开放式回购交易的基础
只要调控得当,开放式回购交易的卖空交易机制能够很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解决封闭式回购交易的种种弊端
以下从开放式回购交易的本质内容、卖空交易的基本方式、卖空风险性质类别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四个方面对开放式回购卖空机制的风险性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开放式回购的概念及本质分析 债券回购是对一种债券现实的购买或出售及其后一笔相反交易的组合
实质是以债券作为抵押品进行的资金融通业务
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交易到期日由正回购方按约定的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支付利息及返还本金,逆回购方则返售出质的债券
以所质押的债券所有权是否由正回购方转移给逆回购方进行区分,债券回购的交易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