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安全应对加入WTO挑战的法律讨论 摘要:国际贸易中的生态安全问题不可忽视。我国生态安全状况本不容乐观,面对加入WTO后的新挑战,有关问题将会更加突出。鉴于现有国际与国内两方面的法律机制对生态安全的调控存在诸多缺陷,我们迫切需要设计相应的法律对策,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 关键词:加入WTO;生态安全;法律调控 由于人口剧增和社会经济进展,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现。广泛意义上的生态安全概指自然生态和人类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进展不受威胁或破坏,它具有全球性、跨国性特征,亦可从一定地域空间观察界定;国家生态安全即指一国赖以生存与进展的生态环境处于相对稳定和可持续利用的状态,包括一国范围内的环境安全、资源安全、生物安全、食物安全、人类健康乃至产业企业、社会人文生态系统的安全。[1,2] 当今世界,对生态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除了自然灾害、战争破坏,更多的表现为人口膨胀、投资开发、贸易进展、污染加剧、政策失灵等等。随着经济全球化、环保时代的到来, 国际社会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给予了相当重视,加入WTO后的我国也不例外。不过,目前国内学界大都关注于发达国家实行高标准的环境政策对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即绿色贸易壁垒问题,鲜有涉及贸易自由化程度提高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在生态安全保障认识方面。因此,本文主要结合贸易对环境影响的历史现实,针对加入WTO后我国生态安全可能面临的新挑战,探讨我国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的意义、条件与应实行的对策措施。 一、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 理论概括 在理论上,开展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进展的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手段。贸易自由化是当今国际经济进展的主流趋势,是世界贸易组织追求的目标。若在可持续进展原则指导下,贸易自由化可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多物质保障和先进的技术支持,优化全球资源配置;然而,不顾环境和生态负荷的国际自由贸易和投资进展,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导致生态危机或环境灾难。有学者将两者的关系概括为三个方面:结构效应。在自由贸易体制下,各国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等比较优势从事专业生产,改变生产的产品结构而会对环境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当各国的专业化经济活动与环境容量相适应并能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时,则有正结构效应;反之产生负结构效应。规模效应。贸易自由化产生的市场扩大会使各国扩大自己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与限制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