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参加公司管理制度讨论 「摘要」 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问题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其核心问题,国内法学家,经济学家对其论述颇多,其中职工参加公司治理的问题在近几年引起中国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在对西方国家职工参加公司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中国本土特色职工参加制度,以期完善我国立法鼓舞并保障公司职工积极参加公司治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关键字」 公司治理 职工参加 本土特色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最大程度挖掘企业的潜力,发挥企业的效能是我国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到目前为止,不少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职工参加公司机关制度,但法无通法,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历史背景不同,各国职工参加公司治理都有自己的特色。我们有必要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职工参加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向和制度安排。在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找出适合本土国情的中国职工参加公司治理模式。 一、 西方国家职工参加公司治理制度的比较分析 职工参加公司治理制度的确立 西方国家在长期的探究中引入了职工参加公司治理制度,体现了劳动者参加企业所有权分配原则,形成了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劳动者共同治理企业的新型公司治理结构。所谓职工参加公司治理是一种由公司法规定的,职工以特定方式参加公司决策机构、介入公司决策程序,影响公司决策结果、监督公司决策实施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参加”一词最早出现在德国,与之相关的立法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末。至今职工参加公司管理已经进展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 公司的传统内部治理结构确立了股东本位原则,公司被单纯视为股东牟利的工具,“公司利益”视为“股东利益”的同一语。“只有以所有权形式为公司提供物质资本的股东才享有公司权力,他们对公司财产不仅享有剩余索取权,而且对公司的经营享有最高控制权。” 股东最有积极关注与监控公司的经营,且较公司的其他参加者有动力校正经营者懈怠及道德风险。然而自 20 世纪初以来,这种被奉行为一种理想化、标准化的企业治理模式受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职工参加公司治理是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在职工利益领域的表现。依此观点股东只是公司利益相关者之一,除此之外公司的雇员、消费者、客户、当地射社区及至其他影响公司和受公司影响的社会公众都分别与公司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故而亦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