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讨论之述评与展望 [内容摘要]发轫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的讨论,对于中国行政法学讨论范式的转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使这一课题的讨论逐步走向深化,必须建立最低限度的理论共识、提倡真诚地学术对话并加强诸论实证基础的讨论
政府法治论作为行政法理论基础的一种学说,既有丰富的内容,也具有内在的立论基础和外在的实证基础
[关键词]行政法理论基础政府法治论 一、引言 自从罗豪才教授于 1993 年发表《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一文之后,我国行政法学界迅速掀起了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讨论热潮
[1]一时间,“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保权-控权均衡说”、“控权-平衡论”、“多元控权论”、“公共权力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服务论”、“职责本位论”等十余种学说纷纷亮相,令人目不暇接
这场讨论早以其持续时间之长、涉及行政法学界人数之多、理论探讨之深而令法学界瞩目
时至今日,这一课题的讨论仍旧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
但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这场讨论仍有诸多不足之处,各种学说、观点似乎普遍给人一种众说纷纭、杂乱无章的感觉,以至于一些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论点和讨论严重脱离行政法制度建设的实践
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社会转型尚未完成之前,应当静观其变,密切关注行政法治领域诸多的现实问题,为最终建构适合于我国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做准备;甚至还有学者直接否定这一讨论的必要性,认为行政法理论基础是一个“虚构的神话”,是一个类似于“上帝”的问题,其存在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实事求是地评价这场学术大讨论呢
行政法为什么需要理论基础、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基础、怎样寻找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呢
如何才能将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的讨论进一步引向深化呢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详细论述
二、行政法理论基础讨论之贡献 在当代中国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