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钻工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岩巷)一、钻探范围岩巷队负责施工正常掘进及贯穿超前探测钻孔,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由各矿地测部门负责。二、基本要求1、打钻工必须熟记《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钻探的有关规定、打钻工操作章程和作业地点钻探安全技术措施。2、打钻工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3、打钻工必须掌握透水和透老空、老巷征兆。 三、一般规定1.打钻工应按作业章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钻孔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打钻。2.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不准打钻或应当立即停止打钻,在向矿调度和业务科室汇报,经确认安全得到通知后,方能继续钻进。①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l%时; ② 岩巷打钻探煤时,假如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响煤炮或钻孔内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③ 发现巷帮围岩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帮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征兆时; ④ 打钻时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当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⑤ 井筒打钻时,突遇含水流砂层;⑥ 工作面突遇地质构造或煤线,地质情况没有查明前;⑦ 工作面围岩破裂,有片邦、冒顶征兆时;3.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打钻。 ① 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② 风钻声音异常; ③ 风水管路连接不牢固; ④ 钻杆严重变形。4、在 20°以上岩巷上山打钻时,应在打钻工前方设置挡板。5、打钻中凡钻孔出现涌水、涌砂、顶钻、夹钻、见煤、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在记录本备注栏内做详细记录。四、岩巷揭煤过程当中严格根据通风部门要求执行,在穿煤过程当中严格根据煤巷钻探和防突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