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钻工安全技术要求(采掘)一、基本要求1、打钻工必须熟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打钻工操作章程2、打钻工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3、打钻工必须掌握透水和透老空征兆 二、一般规定1.打钻工应按作业章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钻孔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打眼。2.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当立即停止打眼,在向矿调度和业务科室汇报,经确认安全得到通知后,方能继续钻进。①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l%时; ② 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③ 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征兆时; ④ 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当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⑤ 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⑥ 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⑦ 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3.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打眼。 ① 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② 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③ 电钻外壳超温(60。c 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④ 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⑤ 电钻外壳带电。4、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用溜子运煤的工作面应该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在打眼。5、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6、打钻中凡出现流水、顶钻、夹钻、见岩、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在记录本备注栏内做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