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规定1. 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入厂的,每人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罚款200 元;未佩带临时出入证或佩带出入证与本人不符的,每人次扣除250 元。2. 在厂区内吸烟,每人次扣除抵押金 2250 元;在施工区或休息室内发现烟头视同吸烟,由责任人承担。3. 未能按劳保着装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扣除 250 元。4. 违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未开具作业票擅自施工的罚款 1 万元。5. 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除 250 元。6. 出现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除 100—1250元。7. 对数次违章或违章情节比较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判、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书”。8. 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当收回“确认书”。以上处理,一律从抵押金中扣除,由于如抵押金不够,从工程款中扣除,由于违规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生产、设备等事故的,将扣除全部抵押金,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