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副矿长主要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负全部责任。其主要责任如下: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法律规范、标准。二、在职权范围以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章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三、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的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四、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责,定期分析,讨论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 1 次矿井全面测风。五、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六、负责矿山抢救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救,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七、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八、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 1 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讨论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实行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不能保证安全有序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