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研究院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条例(2007年9月制定,2009年8月修订)高等研究院定位于高水平、高起点、跨学科的科研机构,需要一个高效率的管理和支持系统为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的开展提供服务
为此,高等研究院特制定新的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统一管理
高等研究院的管理部门为:行政办公室和科研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的职能与一般院系的办公室相同,科研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支持工作
由于高等研究院刚成立,规模还小,一个人需要兼多项工作,所以目前所有的科研支持工作全部由科研办公室承担,将来可以根据需要实行分离
在管理模式上,高等研究院将借鉴国外研究机构的先进管理方法,同时结合实际,进行制度创新
科研管理方面:强调跨学科合作,首先实行机构的功能分离,人员管理由科研办公室在全院范围内以项目为中心负责组织调配,学术发展由研究院下属的各中心组织和负责;其次,启用工作量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工作量和资源使用按项目资金衡量清算,在高等研究院统筹管理
行政管理方面,围绕信息畅通、环境清晰和制度规范三个核心进行改革,为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的现代行政管理系统
科研和行政管理制度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组成高等研究院管理制度的有机整体
一、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四个部分:科研人员工作组织方式、科研工作管理及研究员工作量考核制度、奖励机制、经费管理
(一)科研人员工作组织方式为了加强各学科之间的合作,提高科研工作人员的组织效率,高等研究院的科研工作管理分为两个部分:学术管理和人员管理
学术管理以研究中心为基础,由中心主任负责
中心主任的职责是指导该学科的发展和组织科研活动,包括申请研究项目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讲座、研讨会、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文集等)
人员管理以项目为实际组织结构,鼓励跨学科合作,由项目的主任研究员(简称项目主任)和高等研究院科研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与管理
项目主任一般在申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