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研究院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条例(2007年9月制定,2009年8月修订)高等研究院定位于高水平、高起点、跨学科的科研机构,需要一个高效率的管理和支持系统为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的开展提供服务。为此,高等研究院特制定新的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统一管理。高等研究院的管理部门为:行政办公室和科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的职能与一般院系的办公室相同,科研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支持工作。由于高等研究院刚成立,规模还小,一个人需要兼多项工作,所以目前所有的科研支持工作全部由科研办公室承担,将来可以根据需要实行分离。在管理模式上,高等研究院将借鉴国外研究机构的先进管理方法,同时结合实际,进行制度创新。科研管理方面:强调跨学科合作,首先实行机构的功能分离,人员管理由科研办公室在全院范围内以项目为中心负责组织调配,学术发展由研究院下属的各中心组织和负责;其次,启用工作量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工作量和资源使用按项目资金衡量清算,在高等研究院统筹管理。行政管理方面,围绕信息畅通、环境清晰和制度规范三个核心进行改革,为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的现代行政管理系统。科研和行政管理制度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组成高等研究院管理制度的有机整体。一、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四个部分:科研人员工作组织方式、科研工作管理及研究员工作量考核制度、奖励机制、经费管理。(一)科研人员工作组织方式为了加强各学科之间的合作,提高科研工作人员的组织效率,高等研究院的科研工作管理分为两个部分:学术管理和人员管理。学术管理以研究中心为基础,由中心主任负责。中心主任的职责是指导该学科的发展和组织科研活动,包括申请研究项目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讲座、研讨会、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文集等)。人员管理以项目为实际组织结构,鼓励跨学科合作,由项目的主任研究员(简称项目主任)和高等研究院科研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与管理。项目主任一般在申报时须选定参加该项目的研究人员,做出相应的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任须根据资金和人员的实际使用情况,向科研办公室提交项目研究人员的实际参与时间和经费预算。项目主任负责科研人员的工作管理,科研办公室负责科研人员的时间分配和预算控制。对于大型项目,如果高等研究院的现有人员无法满足项目需要,项目主任可以通过科研办公室用项目经费自招研究人员或者研究助理。自招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各种保险等所有费用全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自招人员的管理与其他人员相同。项目结束后,自招人员与高等研究院的工作合同即失效。除非通过公开招聘和高等研究院的正常考核制度,自招人员不得转为高等研究院在编人员。(二)科研工作管理及研究员工作量考核制度1、科研人员考核方式高等研究院研究队伍的组成包含六个部分:全职研究员、合作研究员、博士后研究员、研究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管理助理。(1)全职研究员全职研究员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科研工作,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全职研究员包括国内人员和海归人员。研究员按职称分为三类:助理研究员(ResearchAssociateFellow)、副研究员(ResearchAssistantProfessor)和正研究员(ResearchProfessor)。高等研究院对研究员从公共科研工作、个人科研工作、教学工作以及必要的行政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公共科研工作是指纳入高等研究院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的联合攻关项目、研究报告、重大课题相关的工作。①全职研究员有义务完成高等研究院及其研究中心的公共科研工作,考核方式以投入的时间作为计算标准,全职研究员每人每周投入公共科研工作时数不得少于20小时。每两周填写工作量登记表。②个人科研活动工作量,含科研论文、课题和著作等。高等研究院研究员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海归和国内研究员的学术考核标准参考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方面,海归研究员的最低标准是六年内在所在学科的主要国际学术期刊原则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接受的论文与已经发表的同等对待),其中在第一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同时在第二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由于高等研究院涉及到不同的学科,高等研究院将参照学校的标准,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