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相关知识 经 济 担 保 书担保人: 被担保人:一、担保人 同意为 作经济担保。二、被担保人 在 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三、担保人概况: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五、担保人签字盖章: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 年 月 日备注:1、 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 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3、 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4、 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财产保全担保书 什么是财产保全担保书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实行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躲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假如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