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概述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业在采购需求时,向社会公开招标、征求供应商或企业承包或供应某项工程、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有效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建立了招投标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
本文主要介绍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立项前工作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在立项前,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的必要性、目标、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运营期等内容
建议书应当根据规定格式逐项分析和说明,力戒空泛、简化通用的表述
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编制在项目建议书审定后,取得批准立项的单位或项目组,必须进行项目可行性讨论,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项目可行性讨论应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编制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
申请预审为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申报招标时必须经过预审
预审应包括招标人及其代表的资格、项目可行性和技术分析、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等内容的审查
预审机构应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将申请预审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招投标活动流程公告发布与解答疑问在招标文件准备就绪后,发布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答复投标者的询问,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询问做出答复
投标人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进行资格审核
定向招标、单一来源或者采纳竞价方式的,应当适当减少审理环节
技术投标文件的评定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根据投标文件和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技术投标文件进行评定
委员会应根据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并制定基准价
经济投标文件的评定和评标结果的确定经济投标文件评定后,根据技术和经济要求,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查看评标材料,并提出异议
合同签订中标人和招标人应于确定中标人后,根据规定实行公告或者个别通知等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告中标结果,并且根据合同法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