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1、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2、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 24 小时连续运转,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 30 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仔细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3、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动而移动。4、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检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转,避开发生误 差,同时 应根据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比,当两者数据差值超过 0.1%时,必须要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实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5、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备查。(二)井下瓦斯监控传感器的管理措施1、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回风口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24 小时进行瓦斯监控。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的瓦斯传感器不允许随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地点放置。3、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实行措施进行处理。4、瓦斯传感器在巷道上的悬挂高度不得少于 1.8M。5、瓦斯传感器断线时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6、随着掘进工面的推动,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 5-10 米的地点悬挂。7、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点,放炮结束后要及时移至指定地点。8、瓦斯传感器报警时断电仪要动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否则要实行人工切断电源。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传感器,不得用摇控器调校瓦斯传感器。瓦斯监监控电缆线不得和动力电缆在一起,必须分开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