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苏杭河煤矿)1、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采掘安全工作的规程,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全矿掘进技术指导工作。2、编制掘进作业章程及安全措施,上报矿领导和总工审批后,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考核合格之后,通知队领导允许其作业。3、每周不得少于 2 次到井下各作业面,巡检采掘现场的安全生产,随时掌握各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必须熟知井下各地质构造,每月进行水文、特别断面及地质的编录。4、新开掘巷道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章程,作业章程,经矿领导和总工审批后,组织员工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允许开工作业。5、负责掘进巷道方向,坡度,及巷道质量,支护质量,并仔细做好地质编录等工作。6、负责掘进技术资料收集,汇总完善工作。7、及时撰写、修订、补充采掘《操作章程》;经矿领导与总工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员工仔细学习,考核合格之后,方可允许开工作业。现场指导、监督、考核采掘作业人员,严格根据掘进《操作章程》作业。8、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从采掘技术上分析事故成因,提出技术上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监督区队落实四定整改方案。9、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矿领导,并作好文字记录。编制修订补充掘进作业章程,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填绘有关图纸(巷道布置图、井上下对比图等)。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