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队长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长签订以下(2025 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1、建设期间坚决杜绝重大事矿发生,确保“0”死亡;2、实现地面无重伤、井下重伤事故控制在 3 人/a 以下;3、杜绝因探水事故导致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1、探放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现场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2、仔细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3、仔细组织本队员工学习有关水文地质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探放水工作的各种操作技巧,提高员工对探放水工作的重要认识,加强探放水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4、熟练操作、维修、保养探放水设备和器材,保证做到根据公司安排,随时做好探放水工作。5、严格根据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探放水工作。6、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7、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探放水工程,按时完成下达的各种探放水任务。8、负责探放水队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探放水队员操作技能。9、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10、本责任书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11、本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签订人: 防治水科长: 探水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