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储存和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主要危险性是对人体有严重危害。对于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储存及运输要求,必须遵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下面简述一般原则:(一)包装放射性物品在储运中必须要有完整妥善的包装,包装问题非常重要,一般应采纳四层包装。1.内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制剂如为液体,一般使用玻璃安甄瓶或有金属封口的小玻璃瓶。如为固体,则用带橡皮塞的小玻璃瓶或磨砂口瓶。若是气体,则用密封安甄瓶。2.内层辅助包装:指防震衬垫物,如纸、棉絮、泡沫塑料等。3.外容器:放射 α 和 β 射线的物品,用几毫米厚的塑料或铝制罐;若系主要放射 γ 射线的物品,可按其能量大小、放射性强度的不同而采纳不同厚度的铅罐、铁罐或铅铁组合罐。4.外层辅助包装:如木箱、铁桶、金属箱等小包装不得破损,不得有放射性污染。(二)储存仓库应干燥、通风、平坦,要划出警戒线,并实行一定的屏蔽防护。应远离其他危险物品或货物、人员、交通干线等,严格执行防护检查等管理制度。存放过放射性物品的地方,应在卫生部门指派的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彻底清洗,否则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轻装轻卸,严禁肩扛、背负、摔掷、碰撞。工作完毕必须洗澡更衣。防护服应单独清洗。(三)运输1.应当由检查单位检查剂量后开具“放射性物品剂量检查证书”,根据放射剂量率决定运输办法。2.车皮挂运时,禁止溜放。车辆运装完毕应经过彻底清扫。3.运输前如检查出包装损坏,不予运输。必要时可派专人押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