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专业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 按时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根据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保用品。第四条 熟悉本施工场地区灾害防范、处理措施和避灾撤离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第五条 放煤作业时应检查支架插板、尾架的液压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尾架、插板是否升起;后部刮板机运转是否正常,检查架后喷雾系统是否完善。第六条 放煤必须严格根据作业章程要求,由底到顶,由上到下,均匀放煤,见矸封窗的放煤方针。第七条 放煤时出现大块,应利用支架尾梁和插板对其先进行破裂,放煤工要随时注意煤体的温度、湿度、含矸量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封窗并汇报当班班长。第八条 放煤时,手不能离开操作手把,不能干与放煤无关的其它操作。第九条 放煤结束后,应把支架尾架升起,插板升出,以防架后窜矸,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