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教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因此,全校教工要同心同德,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警钟常鸣,抓到实处,要常察细看、消除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师生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岗责一致”原则,学校特与全体教工签定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签订对象:绥宁二中全体在职教工 二、责任期限:XX 年 2 月——XX 年 3 月 三、责任目标:全体教工是其本人安全和所担任工作责任范围内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个人安全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安全稳定,杜绝一切因管理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责任要求 1、学校实行偶发事件首问责任制,全体教工是偶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发生的偶发事件或者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每个老师都有责任承担起阻止、汇报、抢救的责任。不论何班学生、有否任课、是否分管,校内校外一旦发现学生的危险、错误行为或有害于学校的人和事,首见教工都应迅速处置,马上汇报,召集人员解决,学校教工都不应推诿、视而不见、漠不关怀。假如发生因没有尽职的事故,要追究首问教工的责任。 2、全体教工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具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要予以特别照顾。 3、全体教工必须严格作息,及时到岗到位,确保在本职本岗上不出任何安全问题。 4、全体教工在工作中要关怀、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必须杜绝讽刺、挖苦、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违纪学生实施经济处罚。 5、任课老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任课老师对上课班级所有学生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负责本节课(含早晚自习课和艺体专业课)本班学生的教育教学、偶发事件的处理、安全抢救等工作。 (1)做好课前一切准备工作,按时进教室上课。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无特别情况不中途离开教室,不与无关人员闲聊或接打手机。 (2)有效控制课堂。课内发生的事件由任课老师自己处理,一般不得将上课时间引发的各类矛盾延伸到课外。若任课老师不能处理的,可请求班主任协同处理。对情况特别突出的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年级领导和政教处。 (3)对上课期间缺课或早退的学生仔细登记,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课期间禁止校外人员找学生,更不允许学生外出。 (4)对各种教学仪器和化学药品,使用后要妥善保管,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