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职业素养 各省辖市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老师职业素养和技能考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老师职业素养和技能考试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省面对社会开展老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老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老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老师职业素养和技能考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公正、准确、法律规范的原则,确保考试质量和信誉,促进我省老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省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每年春季、秋季各安排一次
省老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老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考试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老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考试由各省辖市老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三、报名与报考 自愿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相应老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四、试卷命题及印刷、运送和保密 试卷命题 1、命题的组织
考试由省老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命题、印刷
命题工作由省老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
2、命题人员的确定
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业务水平较高,政治上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原则上每个学科命题老师 2 人
3、命题要求
试题来源紧扣教材,依据各类申请认定老师资格培训教学计划,章覆盖面达到100%,节覆盖面达到 80%以上
坚持理论与实际能力考察相结合,偏重于教育理论的考察,客观题比重占 40%,主观题比重占 60%
命题难度兼顾应考对象的现实水平和培训工作的目标,注意梯次,难度适当,面对绝大多数
考试试卷实行综合试卷,分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卷、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卷两类
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的考试时间为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