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信号工技术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 2 条 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根据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3 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有关规定。第 4 条 绞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等提升设备停运超过 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测、修理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第 5 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第 6 条 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转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当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第 7 条 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第 8 条 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第 9 条 认真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转过程当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三、正常操作第 10 条 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应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发出信号。第 11 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并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转情况,监视运转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第 12 条 多水平提升时操作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 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要有区别。2. 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 10 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第 13 条 升降人员时操作必须符合下述规定:1. 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测、修理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1 次空人车试道运转。2. 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第 14 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述规定:1. 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按“第 4 条”进行。2. 开车前,应当认真检查并确认矸石山上、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