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DDDDDDDDDDDDDDDDDDD□_□_□□□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编号: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土地所有者):(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
根据国家实施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大写: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用地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