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页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基准日的确定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28 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 28 天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3
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
★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变更的范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2
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四种情况)按照下列规定根据已标价清单调整:1)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 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也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2)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