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安全,实现对农民补贴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的通知»(财建(2006)406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直接发放给农民(含农场职工)用于生产和生活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
第三条直补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管理,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采用存折将直补资金发放给农民
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审核后提供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按照"实名制"的要求,为农户在金融机构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发给"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清册,将相关补贴直接拨入受益农户的专用存折,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储蓄卡发放,实行"一卡通"
第四条下列直补资金纳入"一折通"发放管理:(一)粮食直补资金;(二)良种补贴资金;(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四)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补资金;(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补贴农户的资金;(六)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纳入"一折通"发放的直补资金
第五条"一折通"发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直补资金,"一折通"发放的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内部按业务分工实行对口把关,负责审核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直补资金分配计划,并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和受委托金融机构做好直补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通知的补贴资金预算,负责及时拟定直补资金分配计划,审核基层单位提供的基础信息资料,督促、指导基层做好直补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直补资金信息的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