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1)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规违章作业。(2)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之前进行可靠性检查。(3)参加施工项目开工之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本上签字。(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损害个人,不损害他人,不被他人损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5)严禁操作个人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 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6)爱护安全设施,未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报 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利进行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 有权利进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进行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8)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建议。(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进行上报;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