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由项目经理主持在项目开工之前编制,经企业批准,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实施。2.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除编制总体安全措施计划外,还必须制订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有效实施。3.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拟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别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悬挑式脚手架。 ●门型脚手架。 ●挂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纳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隧道工程施工。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大型设备安装施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 无技术标准的施工。4.对于下列工程施工,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 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大型土石爆破工程。5.建筑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思想、法制、技能和基本常识教育。6.建筑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技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