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施工之前单独拟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工程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别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采纳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第四条 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实施。第五条 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