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施工之前单独拟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工程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包括: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别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包括: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采纳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
包括: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