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机械,必须配备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械设备的常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培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合理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除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听候处理
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则
7、所有机械设备统一管理专人使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得酗酒,打架斗殴,端正行业作风
8、检测修理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警示牌,非检测修理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开动
9、测试时应当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停车,验收合格填好测试验收记录,并仔细做好标识,有专业人员操作完成,相关人员参加验收签字
10、每台设备应进入设备总台账,同时应有跟踪档案,专人管理